退货政策
1、“7日规定”:客户在确认验货、签收收货后的7天内可以申请办理7天无理由退换货,但必须保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为拆封,产品塑封膜未拆封,木架及纸箱包装完好无损,未通电等)。再确认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拒绝退换货及退款。
2、“30日规定”:客户在确认验货、签收收货30天内出现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如碎屏、碎角、挤压、出线、漏液(黑点)、后壳变形、刮擦等,经本公司或指定人员或专业质检单位依照国家商品规范下确认确实为质量问题(排除人为操作或使用不当,场地条件等非制造原因引起的问题,如自行或代理验签收中出现抬屏或装卸中等导致的上述问题,非故意碰撞包装设备等)的商品可以办理退换货(为您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止生产时,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产品。)
3、“质保期内”:按所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4、温馨提示:客户申请退换货前,请务必先联系客服售后人员沟通退换货详细事宜。
5、特别提示:以上退换货规则仅适用于由本公司所售出的商品,同时,在本公司购买的商品不能在实体店进行退换。
6、退换限制
(1)参照三包服务规定条款;
(2)任何非我司出售的产品;
(3)定制产品或特殊定制产品;
(4)过保商品(超过质保期限的);
(5)未经授权的维修、误用、碰撞、疏忽、滥用、进液、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所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撕毁、涂改标贴的;
(6)产品机身有划痕或损坏,保修签(卡),包装被涂改或撕毁丢失;产品配件及附件损失、缺失;未经同意擅自自行拆卸、修理及升级引起的设备损坏;由于使用不当或者设备机构原因人为移动、跌落、碰撞及挤压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的;
(7)产品的附件、赠品(券)(需要和主产品一起退换)、说明书不完整,(券)发票(如有纸质发票)缺失或涂改;
(8)产品已使用的(无质量问题);
(9)购买时明确说明不支持退换货的产品;
(10)其他依法不应办理退换货的。
7、费用说明
(1)参照三包服务规定条款;
(2)非公司责任(如客户方不想要了或买错产品等)而由客户方发起的退换货行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客户方自行承担;
(3)因产品太大、太小、太轻、太重,制作工艺色泽等跟我想象的不一样,不想要了等类似问题均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行为,由客户方承担全部往返运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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